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举一反三
- 关于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防卫(无过当防卫),理解错误的是: A: 对于正在进行的杀人,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若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本款规定 C: 由于无过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允许防卫时间提前,在不法侵害人着手预备行为之时,即可进行无过当正当防卫 D: 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这种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无过当防卫
- 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 下列关于特殊正当防卫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对于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B: 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都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C: 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杀伤的,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 D: 对除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E: 对于严重危及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 对正在进行的下列哪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