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年
D: 两年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年
D: 两年
举一反三
-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A: 30日 B: 六个月 C: 1年 D: 2年
-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A: 三个月 B: 6个月 C: 一年 D: 2年
-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3 个月 B: 6 个月 C: 1 年 D: 3 年
-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当向( )法院提出。 A: 原告所在地 B: 被告所在地 C: 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 D: 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条件有() A: 案外第三人必须是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B: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C: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该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D: 案外第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