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A: 三个月
B: 6个月
C: 一年
D: 2年
A: 三个月
B: 6个月
C: 一年
D: 2年
举一反三
-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年 D: 两年
-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A: 30日 B: 六个月 C: 1年 D: 2年
-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3 个月 B: 6 个月 C: 1 年 D: 3 年
-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内提出。 A: 3个月 B: 6个月 C: 12个月 D: 24个月
- 案外人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内,向做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