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举一反三
-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A: 学生本人 B: 学生家长 C: 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D: 成年学生或未成年人监护人
-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以下哪种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A: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B: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C: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D: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亦承担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