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从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完毕时止,由于哪些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举一反三
- 承运人从承运货物时起(办理仓储的车站,从接收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规定移交给其他机关企业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A: 不可抗力; B: 货物的合理损耗; C: 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 D: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其他责任
- 承运人从承运货物时起(办理仓储的车站,从接收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规定移交给其他机关企业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所造成的灭失、损坏除外()。 A: 不可抗力 B: 货物的合理损耗 C: 货物包装的缺陷,承运时无法从外部发现 D: 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
- 承运人从承运货物时起(办理仓储的车站,从接收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规定移交给其他机关企业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或自燃等,承运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A: 碎裂; B: 生锈; C: 减量; D: 变质
- 承运人从受理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 承运人从受理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