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举一反三
- 《泰始律》把《刑名》和《法例》两篇合并为《名例》篇。()
- 《魏律》将前朝的“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篇列在篇首,确立了封建法典体例。( )
- 由“刑名律”、“法例律”两篇合并而成的“名例律”,最早出现于《》
- 《宋刑统》共十二篇,其首篇的篇名是( )。 A: 具律 B: 刑名 C: 名例 D: 法例
- 下列有关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法经》以《具律》为首篇,其下为盗、贼、囚、捕、杂五篇 B: 《曹魏律》的首篇为刑名,共18篇;晋律的总则篇包括刑名、法例,共20篇 C: 《北齐律》首次将“法例”规定为总则篇,并第一次采用十二篇体例 D: 洪武二十二年《大明律》形成七篇结构,名例为首篇,其下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六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