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7
    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井下水平与水平之间以及水平和各采区之间的安全出口都有明确的规定()
    A: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
    B: 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者采区严禁回采
    C: 井巷交叉点,必须设置路标,表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D: 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的安全出口,倾角不大于45度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的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者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