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对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哪些人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一般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因患有精神病等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疾病的;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没有转走的;4.正在服刑期的。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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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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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时,方可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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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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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方可进行选举。 A: A五分之一 B: B四分之一 C: C半数 D: D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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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保证出席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