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评定:补考与缓考成绩只认定卷面成绩,补考合格成绩认定为 60 分,缓考按实际成绩认定。
举一反三
- 学生所修课程经缓考合格,则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按()记录。 A: 60 B: 75 C: 卷面成绩 D: 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折合
- 课程首次不及格的学生,其补考成绩以记载() A: 卷面成绩 B: 平时成绩 C: 综合成绩 D: “补考”
- .缓考必须在补测时间段或补测时间段前完成补考,缓考时间不得超过本学年时间段,否则,本年度成绩以( )分计
-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必须先提出申请,并填写(),经任课教师、学生所在系主任批准、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并于下学期参加学校统一补考考试,补考成绩作为期末成绩,按课程标准成绩评定并记入成绩单,补考后总评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学习(重修)。任选课不得缓考。所缺学分可通过重选课程修读获得。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必须重修课程。 A: 《缓考申请表》 B: 《不考申请表》 C: 《请假申请表》 D: 《免修申请表》
- 某项考试按科目A、科目B依次进行,只有当科目A成绩合格时,才可继续参加科目B的考试.已知每个科目只允许有一次补考机会,两个科目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证书,现某人参加这项考试,科目A的正考和补考成绩合格的概率分别为23、34,科目B的正考和补考成绩合格的概率均为12,假设各次考试成绩合格与否均互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