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A、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举一反三
- 我国《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对网络侵权进行了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 A: 个人责任 B: 侵权责任 C: 网络责任 D: 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 )。 A: 连带责任 B: 侵权责任 C: 民事责任 D: 刑事责任
- 关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网络用户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C: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条件地承担侵权责任。 D: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以下有关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说法错误的是() A: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C: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D: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