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险责任分担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
A: 风险责任分担,是以确保被侵权人受偿为目的,对超过最终责任份额的赔偿责任在侵权人一方与被侵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以实现分配正义的过程
B: 风险责任分担以可责难性标准为主,以原因力标准为辅
C: 风险责任分担不改变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和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的基本区分,而只是产生新的子类型形态
D: 风险责任份额的确定应该以客观作用,即原因力标准为主
A: 风险责任分担,是以确保被侵权人受偿为目的,对超过最终责任份额的赔偿责任在侵权人一方与被侵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以实现分配正义的过程
B: 风险责任分担以可责难性标准为主,以原因力标准为辅
C: 风险责任分担不改变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和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的基本区分,而只是产生新的子类型形态
D: 风险责任份额的确定应该以客观作用,即原因力标准为主
举一反三
- 关于最终责任分担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最终责任分担,是以填补被侵权人损害为目的,对与损害总额相等的赔偿责任在数个侵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以实现分配正义的过程 B: 最终责任分担原则以原因力比例为主、可责难性比例为辅 C: 该原则可以区分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和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 D: 销售者明知所出售的火腿已经超过保质期仍然出售,需要承担最终责任
- 关于程序责任分担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是在不改变最终责任分担和风险责任分担的基础上,对程序责任在所有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B: 其作用方式是着眼于侵权人一方,通过赋予或者除去“顺位利益”,调整程序负担,对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进行微调,以实现立法政策考量 C: 不会改变基本的侵权责任分担形态,而仅仅是产生一种规则上的变形 D: 程序责任分担是对微观个别侵权行为类型的分配正义进行的调整,是为了实现宏观社会的分配正义
- 关于“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ABCD)★ A: 可以分解为最终责任、风险责任、程序责任三个方面 B: 定型化的侵权责任分担形态,都是立法者为实现分配正义而妥当分配“最终责任”、“风险责任”和“程序责任”的立法安排 C: 学说上认为某一条款规定的侵权责任分担形态不妥,也可以通过逐步检索“最终责任”、“风险责任”和“程序责任”的分配是否符合其对应的分担原则而找到问题所在 D: 三种责任分担之间的关系是,“最终责任”是显性分担,“风险责任”是隐性分担,“程序负担”是“派生性”负担
- 关于最终责任分担与风险责任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 A: 最终责任所对应的是责任人本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B: 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应该以客观作用,即原因力标准为主 C: 风险责任所对应的是责任人本不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本质上是一种受偿不能风险 D: 风险责任份额的确定应该以可责难性标准为主
- 关于最终责任分担原则的意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通过分配正义确保矫正正义的实现 B: 预防被侵权人的多重受偿,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 C: 作为风险责任分担和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产生的基础 D: 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应该以可责难性标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