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上,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举一反三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上,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其营业收入指标执行标准是( ) A: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B: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且超过六千万元人民币。 C: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D: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六千万元人民币。
- 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按照《重组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但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科创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A: 70% B: 50% C: 30% D: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