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纽约公约》规定,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机关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提出的哪些理由,拒绝对仲裁裁决予以承认或执行?
举一反三
- 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若外国仲裁裁决内含违反法院地公共政策的内容,则法院可以直接拒绝承认和执行这一仲裁裁决。
- 【单选题】为了解决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问题上的困难, 国际上除通过双边协定就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问题作出规定外, 还订立的多边国际公约是 A. 《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B. 《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C.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D. 《承认与执行本国与他国仲裁裁决公约》
- 论述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 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在______的情况下,一般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A: 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B: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C: 裁决尚未生效 D: 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
- 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司考题)? 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