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举一反三
- 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科创板上市公司发生()等行为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A: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 B: 严重损害投资合法权益 C: 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D: 以上三项
- 智慧职教: 有下列( )情形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