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厂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400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外购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24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计税价格为30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分别为150万元和21万元。假定该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该厂房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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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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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栋厂房,建造过程中,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00万元。另外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24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计税价格为25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分别为120万元和20.2万元。假定该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则该厂房的入账价值是()万元。(注税) A: 612.7 B: 580.2 C: 666.4 D: 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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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117万元(含增值税);领用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240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26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分别为100万元和14万元。假定该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A507.4 B: B535.2 C: C515.2 D: D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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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117万元(含增值税);领用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240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26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分别为100万元和14万元。假定该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507.4 B: 535.2 C: 515.2 D: 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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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26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24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计税价格为26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分别为130万元和18.2万元。假定该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622.2 B: 648.2 C: 588.20 D: 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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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351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36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39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应付职工薪酬为222.3万元,假定该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948.6 B: 972.3 C: 933.3 D: 1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