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
A: 由财物变为财产性利益
B: 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C: 由财产性利益扩大为财物
A: 由财物变为财产性利益
B: 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C: 由财产性利益扩大为财物
举一反三
-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 A: 不正当好处 B: 可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 C: 其他财产性利益
- 为了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我国立法中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 A: 不正当的好处 B: 财物和性服务 C: 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D: 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 A: A不正当的好处 B: B财物和性服务 C: C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D: D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