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孙某推入水中,意图将其淹死,但听到孙某可怜的呼喊声,又将孙某救起并脱下自己的毛衣毛裤给孙某穿。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对李某应当免除刑罚处罚。()
举一反三
- 李某在国家机关任职,孙某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李某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李某答应给孙某办事,但因故未成。孙某见事未成,要求李某退还好处费,李某拒不退还,并威胁孙某如果再来要钱就告其行贿。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
- 大学生李某,男,18周岁,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随后,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 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 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 孙某遭到蒋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蒋某用刮刀刺伤。孙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蒋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李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孙某。孙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李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孙某被蒋某刺成重伤,孙某给李某造成轻伤。孙某的行为: A: 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B: 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 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D: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