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举一反三
- 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 参与案件的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
- 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 A: 翻译人员 B: 鉴定人 C: 勘验人 D: 书记员
- 审判人员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民事诉讼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A: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B: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C: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D: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