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立下遗嘱,写明其10万元存款由长子王大继承3万元,次子王二继承7万元。王大见到遗嘱后,偷偷将其和王二的继承数额均改为5万元。在分割遗产时,王二发现遗嘱被王大篡改,并以此为由称王大已丧失继承权,不能继承王某的遗产。请问:王大是否丧失了继承权()
A: 王大不一定会丧失继承权
B: 王大必然会丧失继承权
C: 王大偷改继承数额,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D: 王大偷改遗嘱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A: 王大不一定会丧失继承权
B: 王大必然会丧失继承权
C: 王大偷改继承数额,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D: 王大偷改遗嘱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举一反三
- 若王某之子甲在王某去世之后、遗产分配之前死亡,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 甲丧失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 B: 甲仍享有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 C: 甲继承的遗产份额由白某与丁继承 D: 丁可以代位继承应由甲继承的遗产份额
- 根据《继承法》,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丧失遗嘱继承权的,原该继承人所用继承的遗产按( )处理。
-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 王平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有儿子王大、王二和女儿王三。王平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三。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三继承。后来,王平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大承担。王大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李大。王二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王三也从外地赶来,在海淀区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海淀区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给自己。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王平未有上述遗嘱,王二起诉时仅要求与王大平分遗产。则王三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她的诉讼地位是: A: 原告 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共同原告
- 王某有王一、王二、王三、王四四个儿子,下列哪个可能尚未丧失继承权( ) A: 王一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王某,曾将王某打成脑震荡 B: 王二故意杀害王某 C: 王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王四 D: 王四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