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A: 是
    B: 否
  • A

    举一反三

    内容

    • 0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 )责任。 A: 不真正连带 B: 连带 C: 补偿 D: 补充

    • 1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的是( ) A: 严格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原则 C: 无过错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 )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A: 补充 B: 连带 C: 补偿 D: 不真正连带

    •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 A: 教师 B: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 C: 管理者 D: 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