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挂靠车辆以客运公司名义经营,并由客运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以被挂靠方,即客运公司为纳税人。
举一反三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 )为纳税人。 A: 承包人 B: 承租人 C: 挂靠人 D: 发包人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为纳税人。 A: 承包人 B: 承租人 C: 发包人 D: 挂靠人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承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 地区公司设置客运公司或车队的,由地区公司负责车辆日常运营管理。
- 成教云:某公路客运公司与某船舶公司开展联运业务,由公路客运公司收取从上海到大连的运费15万元,支付给船舶公司8万元,则该公路客运公司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