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宣布罗斯福总统签署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宣告无效。这表明美国()
A: 工业复兴收效甚微
B: 司法权高于行政权
C: 联邦主权遭到削弱
D: 实行分权制衡原则
A: 工业复兴收效甚微
B: 司法权高于行政权
C: 联邦主权遭到削弱
D: 实行分权制衡原则
举一反三
- 美国总统与联邦法院存在着分权与制衡的关系。下列体现美国总统对联邦法院制约的是() A: 美国总统有立法倡议权 B: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违宪 C: 联邦法官由总统提名 D: 法院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
- 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以9:0一致裁定《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其执法机构国家工业复兴总署也随之寿终正寝。这主要是因为该法()。 A: 不符合立法程序 B: 不符合分权原则 C: 与自由精神冲突 D: 已完成历史使命
- 美国式分权制衡原则的主要表现( )。 A: 立法权属于国会参众两院 B: 宪法明确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 C: 行政权属于总统 D: 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以及下级法院
- 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制衡是指() A: 立法权.行政权、执法权的制衡 B: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制衡 C: 司法权.行政权、执法权的制衡 D: 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的制衡
- 美国总统与司法机关存在着分权与制衡的关系,联邦法院对总统的制约体现在() A: 美国总统有权力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 B: 总统有权赦免依据联邦法律判罪的犯罪,但弹劾判罪除外 C: 联邦最高法院可以把它认为违宪的总统的行政命令宣布为无效 D: 法院可以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宣布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