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与联邦法院存在着分权与制衡的关系。下列体现美国总统对联邦法院制约的是()
A: 美国总统有立法倡议权
B: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违宪
C: 联邦法官由总统提名
D: 法院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
A: 美国总统有立法倡议权
B: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违宪
C: 联邦法官由总统提名
D: 法院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
举一反三
- 美国总统与司法机关存在着分权与制衡的关系,联邦法院对总统的制约体现在() A: 美国总统有权力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 B: 总统有权赦免依据联邦法律判罪的犯罪,但弹劾判罪除外 C: 联邦最高法院可以把它认为违宪的总统的行政命令宣布为无效 D: 法院可以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宣布为无效
- 经布什总统提名,2005年9月23日参议院高票通过罗伯茨就任美国最高法院第17任首席大法官。美国总统与司法机关存在着分权与制衡的关系,联邦法院对总统的制约体现在() A: 美国总统有权任命最高法院法官 B: 总统有权赦免依据联邦法律判罪的犯罪,但弹劾判罪除外 C: 联邦最高法院可以把它认为违宪的总统的行政命令宣布为无效 D: 法院可以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 2009年1月26日,卡根被奥巴马总统提名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国参议院3月19日以61比31票通过,批准卡根出任此职。美国总统与司法机关存着分权与制衡的关系,联邦法院对总统的制约体现在() A: 美国总统有权任命最高法院法官 B: 总统有权赦免依据联邦法律判罪的犯罪,但弹劾判罪除外 C: 降邦最高法院可以把它认为违宪的总统的行政命令宣布为无效 D: 法院可以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 经布什总统提名,2005年9月23日参议院高票通过罗伯茨就任美国最高法院第17任首席大法官。上述材料主要表明() A: 总统领导最高法院,因而首席大法官要由总统任命 B: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总统和国会对法院有制约作用 C: 首席大法官要对参议院负责 D: 联邦最高法院对总统有弹劾权
- 1935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宣布罗斯福总统签署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宣告无效。这表明美国() A: 工业复兴收效甚微 B: 司法权高于行政权 C: 联邦主权遭到削弱 D: 实行分权制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