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英美法系国家中法官的小木槌的作用不包括
  • 维护法官威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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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的理解,错误的是______ A: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等 B: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C: 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D: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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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中,不正确的表述是( )。 A: 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中法官居于中心地位;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B: 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成文法的形式编纂法律;英美法系国家则从不采用成文法的形式 C: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D: 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英美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则仅指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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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大陆法系相比,英美法系中法官特有的身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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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英美法系法官的作用的是()。 A: 评判是非 B: 注意秩序 C: 宣读法律 D: 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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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两大法系的区别,错误的是 A: 英美法系是由立法机关立法,大陆法系奉行判例法,是法官立法 B: 大陆法系的庭审中奉行法官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则是当事人主义 C: 大陆法系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英美法系有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 D: 两大法系正在逐渐走向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