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新车)部分损失险赔款的,若赔款大于等于实际价值,则按照实际价值赔付
举一反三
- 一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同一保险期限内发生第三次事故,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100000元,保额100000元,出险时实际价值50000元,事故不涉及第三方车辆,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依据条款承担20%的免赔率,免赔额500元。车辆修理费用60000元,残值100元。计算车辆损失险赔款。 车损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 车辆损失险赔款=(车损赔款+施救费用赔款)*(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 保险车辆全损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款,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计算赔付
- 根据示范条款的车损险的规定,当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计算赔款。 A: 出险的实际价值 B: 实际修复金额但不高于新车购置价 C: 保险金额 D: 按照二手车市场价格确定金额
- 保险车辆全损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款,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计算赔付 A: 正确 B: 错误
-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