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邀约乙一起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乙说自己没有资金也没有任何财产,甲说:那你就以劳务方式出资
举一反三
-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 甲与乙欲设立一以批发商品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甲和乙的出资不得少于:( )
-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的有() A: 甲用可以依法转让的房产出资 B: 乙以劳务出资 C: 丙用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出资 D: 丁用可以依法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 甲是国有企业 B: 乙以劳务作价出资 C: 丙提出企业名称为××有限合伙公司 D: 丁认为货币出资没有比例限制 E: 丁认为人数不符合要求
- 中国大学MOOC: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有以下哪些合法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