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举一反三
-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A: 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 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A: 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 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2017年6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是()。 A: 甲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B: 乙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 丙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D: 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下列有关甲的做法,哪一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 甲乙丙三人准备共同出资五十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公司设置的股东...东只有甲,乙二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