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账户,取得的捐赠利得直接记入科目
举一反三
- 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科目。 A: “待转资产价值” B: “资本公积” C: “递延资产” D: “盈余公积”
-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应按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 )
- 关于捐赠(预算)收入和支出,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捐赠预算收入指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收入 B: 对单位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在预算会计中,将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支出金额记入“其他支出”科目 C: 对单位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在财务会计中,将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支出金额记入非现金资产成本 D: 单位对外捐赠现金资产的,将实际捐赠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记入“其他费用”科目
- 乙公司由于接受捐赠,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A: 借:原材料 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 819000 B: 借:原材料 70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 700000 C: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8190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0427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14730 D: 借:原材料 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0 贷:递延税款 270270 资本公积 548730
-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