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举一反三
-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下列固体废物浸出试验结果中, 可判断该固体废物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有() A: 浸出液pH=6.5 B: 浸出液pH=9.5 C: 液pH=7.0, 硫化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D: 浸出液pH=10.0,总锌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下列固体废物浸出试验结果中,可判断固体废物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有()。 A: 浸出液pH=6.5 B: 浸出液pH=9.5 C: 浸出液中总锌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D: 浸出液中总砷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具有下列浸出液指标的固体废物,哪种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的废物( )
- 一般固体废物一、二类鉴别时所用浸出方法为
-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以( )为浸出剂,模拟废物在不规范填埋处置、堆存或无害化处理后土地利用时,有害组分在酸性降水影响下,从废物中浸出进入环境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