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信用证到达太晚以致无法按照合同日期装运可以向国外买方申请延展装运期。
举一反三
- 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信用证来得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
- 如信用证未规定最迟装运日期,最迟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 某公司收到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开来的即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中规定卖方不得迟于2001年2月15日装运。我方因港口舱位紧缺,无法如期装运,于2月6日电请买方将装运期延展至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时延展。2月10日接买方来电称:“同意你2月6日电,将装运期改为不得迟于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样延展一个月。”接电后,我方立即组织出运,于3月12日装船完毕并于15日备齐全套结汇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请问:银行的拒收是否有理?为什么?
- 展期信用证有效期的同时也要对装运日期进行延展。
- 26.信用证装运期规定为ABOUT 18TH APR.2020,装运日期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