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8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 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 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 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