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7
    张明、王海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张明以20万元出资,王海以劳务出资;王海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张明、王海平均分配,亏损由王海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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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的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乙不得单独以劳务出资 B: 乙以劳务出资,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合法 D: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比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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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甲乙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的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有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A.乙不得单独以劳务出资 B: B.乙以劳务出资,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C: C.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合法 D: D.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比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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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张、李、王、林共五人成立了甲合伙企业,从事服装加工生产。其中王某以厂房出资,陈某为乙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李某为服装设计师,对合伙企业以劳务出资,张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五人在合伙协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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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1日,甲、乙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以货币40万元作为出资,乙以劳务作价20万元作为出资;由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其他事项无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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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