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权与修宪权
答:(1)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2)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如下:①制宪权、修宪权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②当一个国家通过国民投票决定宪法修改时,这种国民投票权也是一种源于制宪权的修改宪法行为,但不可能是原始的制宪权。③有时制宪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相同,但其行为的性质不同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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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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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使制宪权和修宪权的机构是全国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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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政实践看,在我国,( )行使主体是相统,的,建国后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与几次修改都由全国人大通过。 A: 释宪权 B: 制宪权 C: 修宪权 D: 制定权与修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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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制宪权范围的是() A: 修宪权 B: 立法权 C: 质询权 D: 违宪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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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制宪权、制宪主体、制宪机关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制宪权在逻辑上先于国家 B: C: B.制宪主体应该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 D: C.制宪权、修宪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