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产品一批,价款15000元,增值税率13%,产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写出会计分录。
举一反三
- 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0地,增值税510000,货款尚未收到,该批产品成本1800000,产品己发出
- 1、2019年9月,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600 000元,增值税税率13%,商品已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收到存入银行。
- 1月16日销售甲产品一批,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2 000元。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请编制会计分录,有明细科目的须写出。
- 销售甲产品一批,货款28000,增值税率17%,货款及增值税已收到,存入银行。
- 销售一批产品,价款为1500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