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一批产品,价款为1500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处理:
举一反三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日向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产品,价款为1500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处理:
- 1. 向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1日向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产品,价款为50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是() A: 50000 B: 8000 C: 58000 D: 42000
- A公司向B公司销售甲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货款尚未收到。
- 企业本月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300,000元,增值税39,000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