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A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建筑公司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取得全部价款(含税)1 000万元,将部分建筑业务分包给乙建筑公司,支付分包款(含税)200万元。甲公司当月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 )万元。
A: 14.68
B: 19.42
C: 18.35
D: 22.02
A: 14.68
B: 19.42
C: 18.35
D: 22.02
举一反三
- 2019年7月,A市甲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全部价款(含税)1 000万元。将部分建筑业务分包给乙建筑公司。支付分包款(含税)200万元,该建筑业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甲公司当月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 )万元。 A: 14.68 B: 21.82 C: 21.82 D: 18.35
- 地级市甲市某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2020年3月取得地级市乙市建筑服务含税收入总额为400万元,支付分包款200万元。企业对此建筑服务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则该企业当月应在乙市预缴的税款是( )万元。 A: 3.6 B: 3.67 C: 5.83 D: 7.34
- 地级市甲市某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2021年3月取得地级市乙市建筑服务含税收入总额为400万元,支付分包款200万元。企业对此建筑服务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则该企业当月应在乙市预缴的税款是( )万元。(2.0) A: 3.6 B: 3.67 C: 5.83 D: 7.34
-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跨省提供建筑劳务,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同时取得分包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含税价款800万元。分包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业务采用简易计税;甲建筑公司该业务采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该业务甲建筑公司应当在异地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是( )。 A: 5.4万元 B: 3.6万元 C: 5.83万元 D: 3.25万元
- B市的甲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在A市取得含税建筑收入20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则甲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A市预缴税款()万元。 A: 5.45 B: 7.21 C: 3.64 D: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