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法院提出。
举一反三
-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A: 核查债权 B: 通过和解协议 C: 通过重整计划 D: 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 和解制度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许可的关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制度。()
-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飞亚公司拟定 B: 方正律师事务所拟定 C: 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D: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
- 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A: 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 B: 核查债权; C: 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 D: 指定破产管理人。
- 下列选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A: 核查债权 B: 监督管理人 C: 拟订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 D: 通过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