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9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但尚未交付该别墅。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关甲乙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有效,但是丙、丁可以主张撤销
    B: 未生效,甲乙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该合同方可生效
    C: 效力未定,甲已经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甲乙的合同有效丙的追认
    D: 无效,甲重复签订售房合同的行为属于欺诈
    E: 有效,甲乙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