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9
    胡某于2015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18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9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因2015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 因2015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 因2015年和2018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 因2015年和2018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