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最后三位清单项目编码由( )针对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编制,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A: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
B: 检查机构负责人
C: 招标人
D: 计量单位负责人
A: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
B: 检查机构负责人
C: 招标人
D: 计量单位负责人
举一反三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A: 编标人 B: 招标人 C: 投标人 D: 清单编制人
- 某招标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编制工程量清单,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应()。A.按附录的规定设置B.按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编制C.由清单编制人设置D.由投标人自001起顺序编制 A: B: C: D: D
-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做补充。补充项目的编码由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十二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九位是全国统一编码,后三位是自编码,根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者是( )。 A: 投标单位 B: 清单编制人 C: 招标单位 D: 造价工程师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计量规范规定的()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A: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B: 工程量清单表和工程量清单说明 C: 工程量清单表、措施项目一览表和其他项目清单 D: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