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存在明显屈服阶段的塑性材料,工程中通常以卸载后产生数值为0.2%的残余应变(塑性应变)的应力作为屈服应力,称为屈服强度或名义屈服极限。
举一反三
-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阶段的塑性材料,工程中规定以产生0.2%塑性应变时的应力值作为名义屈服极限
-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极限的塑性材料,通常以产生0.2%的( )所对应的应力作为屈服极限。 A: 应变; B: 塑性应变(残余应变); C: 延伸率
-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阶段的塑性材料,通常以产生______所对应的应力值作为材料的名义屈服极限。 A: 0.2的应变 B: 0.2%的应变 C: 0.2的塑性应变 D: 0.2%的塑性应变
-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阶段的塑性材料,通常以σ0.2表示屈服极限。其定义正确的是() A: 产生2%的塑性应变所对应的应力值作为屈服极限; B: 产生0.02%的塑性应变所对应的应力值作为屈服极限; C: 产生0.2%的塑性应变所对应的应力值作为屈服极限; D: 产生0.2%的应变所对应的应力值作为屈服极限
-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阶段的塑性材料,通常以产生( )所对应的应力作为名义屈服极限,并记为s 0.2。 A: 0.2的应变值 B: 0.2%的应变值 C: 0.2的塑性应变 D: 0.2%的塑性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