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可采取下列哪种做法?
  • 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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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可以再申请仲裁,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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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我国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在外国承认和执行,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 对于我国法院不予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人可以依该裁决为依据直接向我国法院起诉 C: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若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应将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 D: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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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说法中,何者错误? A: A对外国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若查明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中国法院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B: B对于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或申诉 C: C某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 D某仲裁裁决由甲国某仲裁机构做出,甲国没有参加《纽约公约》,与我国也没有双边协定。此时,该裁决的胜诉方应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做出判决后,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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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就该纠纷不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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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 C )。(《仲裁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