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GB50011抗震规范7.1.8条第3款要对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过渡层和底层的侧向刚度比进行控制,为何不允许底层刚度大于上部砌体的刚度?
举一反三
- 底层框架一抗震墙房屋,应在底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A: 抗震墙应沿纵横方向均匀、对称布置 B: 7度5层,可采用嵌砌于框架内的砌体抗震墙 C: 8度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D: 设置抗震墙后,底层之侧向刚度应大于其上层之侧向刚度
- 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计入构造柱影响的侧向刚度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 A: 1.5 B: 2.0 C: 2.5 D: 3.0
- 规范规定:底层框架砖房的底层纵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全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受,并按各抗震墙的侧移刚度分配。()
-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技术规程》中,底层或底部两层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承担,并按各墙体的侧向刚度比例分配。
-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技术规程》主要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和()、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的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