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案例分析:孙某与丈夫李某5年前登记结婚一直未生育,孙某很想收养一名孩子。去年秋,孙某到县福利院看到一名男婴,打算收养。当孙某第二次来到县福利院要求办理收养男婴手续时,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以其丈夫没来,无委托收养证明为由,拒绝办理收养手续。孙某谎称丈夫长期在外打工,经电话联系其丈夫口头委托自己全权办理。工作人员信以为真,便为其办理了收养手续。今年初,孙某与丈夫李某闹离婚,李某不承认自己收养了孩子,不愿支付孩子抚育费。 请回答: 1.本案孙某单方面收养男婴收养行为是否有效? 2.李某能否申请收养登记机关撤销该收养登记?为什么? 3.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