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2、渔民赵某于201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201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201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