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世界上打字最快的打字员恰好是脑外科医生,那他应该自己打字还是雇佣一个秘书?并解释之。
举一反三
- 律师打字速度是打字员的两倍却雇佣打字员打字,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 律师在打字上具有绝对优势 B: 律师在律师咨询上具有比较优势 C: 打字员在打字上具有比较优势 D: 打字员在打字上具有绝对优势
- 律师打字速度是打字员的两倍却雇佣打字员打字,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 律师打字速度是打字员的两倍却雇佣打字员打字所依据的理论是
- 打字员对打字技巧的记忆是
- 比尔盖茨先生无论在编写软件还是打字速度上都强于他的秘书。比尔盖茨先生编写软件的速度是秘书的N倍,打字的速度是秘书的2倍。由于比尔盖茨在编写程序和打字上都强于其秘书,他是否应该自己来完成全部的工作,以节省下每天付给秘书的20美元薪水(据说比尔盖茨如果掉了100美元,他是不会弯腰去捡的,因为弯腰的5秒钟会使他丧失1万美元)。试用学过的贸易理论来解释比尔盖茨先生是否要自己做编写软件和打字的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