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载,不得参加补考
举一反三
- 学生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学生有以下哪些行为是认定为考试作弊成绩零分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A: 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者; B: 二次以上作弊者; C: 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者; D: 组织作弊的。
- 考试作弊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 A: 成绩记为无效,可以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 B: 成绩记为无效,不可以参加正常补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C: 成绩记为无效,不可以参加正常补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D: 成绩记为有效,需进行自我检讨
-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 )处分。 A: 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处分() A: 开除学籍 B: 严重警告 C: 留校察看 D: 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