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
A: 成绩记为无效,可以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
B: 成绩记为无效,不可以参加正常补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C: 成绩记为无效,不可以参加正常补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D: 成绩记为有效,需进行自我检讨
A: 成绩记为无效,可以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
B: 成绩记为无效,不可以参加正常补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C: 成绩记为无效,不可以参加正常补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D: 成绩记为有效,需进行自我检讨
A
举一反三
- 学校对学生通过重修、补考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学生旷考的课程成绩登记为“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成绩无效,记载为“违纪”、“作弊”,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或补考机会。 A: 留校察看处分 B: 记过 C: 严重警告 D: 警告
-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者,属严重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载,不得参加补考
-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 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 学生在课程考试时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所涉考试资格,所涉课程考试成绩记为“()”,并注明“()”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内容
- 0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的,给予课程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 1
凡缺考(包括总评成绩为零分),()、考试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 2
考试作弊者,取消该科成绩并给予()处分,第二次作弊或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给予()处分。
- 3
下列那一项不是违反考场纪律的处罚? ( ) A: 该课程该次考试视为无效 B: 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C: 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的处分 D: 不能参加此课程该次考试
- 4
凡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同时通报全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但可由教务处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