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举一反三
- 中国大学MOOC: 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但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其自用数量的,应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 )
- 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
- 按照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或者生产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B: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
- 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下列哪一选项为课税对象______。 A: 自用数量 B: 开采数量 C: 生产数量 D: 销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