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举一反三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 以下哪项不属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的情形() A: 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B: 案件中止审理 C: 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 D: 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A: 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B: 及时向受援人通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C: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事项,可以提请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 D: 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和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给予适当的报酬
- 下列由《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实施所做的规定中,表述错误的是( )。 A: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B: 法律援助机构不得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C: 当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时,办案人员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D: 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
- 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下哪项不属于援助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A: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终止或者中止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 B: 在承办案件中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C: 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 D: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事项,提请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